【导语】: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具体的人才认定流程见下文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一、集中认定时间
通常为每年的4-5月份。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不作参加我市社保要求。
(2)在株全职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外国籍人才必须每年在株洲工作6个月以上。
(3)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且达到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三、认定流程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统一申报。
四、材料要求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3)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4)个人身份证明;
(5)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7)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8)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4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
(9)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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