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市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含)及以下,按第一阶梯即3.11元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株洲居民生活用水年阶梯水价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 基本水费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费 | 合计 | 备注 |
一级阶梯 | 1.86 | 0.95 | 0.3 | 3.11 | 0—180 立方米 |
二级阶梯 | 2.79 | 0.95 | 0.3 | 4.04 | 181—300 立方米 |
三级阶梯 | 3.72 | 0.95 | 0.3 | 4.97 | 301立方米 以上 |
我市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
每户4人(含4人)以下家庭每月15立方米(含)及以下,即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含)及以下,按第一阶梯即3.11元供水价格计量收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每户每月16至25立方米(含),即年用水量在181立方米-300立方米(含),超出180立方米以上水量,按第二阶梯即4.04元供水价格计量收费。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超出300立方米以上水量按第三阶梯即4.97元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我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用水量在规定的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供水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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