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株洲春节期间在限定时段内可以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及时间要求见下文。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株政告〔2023〕1号),株洲市有关烟花爆竹的禁燃、限燃规定如下:
株洲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1)石峰区
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长石村、建设村、霞湾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马村、大冲村、九塘村除外)、井龙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2)天元区
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
(3)荷塘区
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桥街道(龙洲村、天台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区。
(4)芦淞区
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谭家塅村除外)、枫溪街道(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龙泉街道(龙泉村、黄田村、早禾坪村、华兴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铺村除外)。
(5)渌口区
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园、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
限制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及限制燃放区限燃时段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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