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按月对冲还贷方式,该还款方式要符合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3个月以上等条件。
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按月对冲还贷概念:
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应还贷款本息。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同时办理;贷款已发放且还款正常的也可申请办理。
2.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
4.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
5.申请人同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时,在约定还款卡上划扣。
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所需资料:须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3.生效时间:协议签订后的第1个还款日。
变更办理:
1.按月对冲还贷可终止协议,或增加、减少协议人。
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逾期达2期(含2期)的,管理中心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温馨提示:
还款人应实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在约定还款 卡上保留至少2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
不足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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