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株洲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不能超过3年,具体注意事项见下文。
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2.社保补贴的申报期限原则上不得跨年,特殊情况下(在当年12月份才完成社会保险缴费或办理退休的情形;因办理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社保机构无法在12月底前完成退休审批的情形)申报时间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
3.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此类申请人在3年补贴期满后,可凭社保机构开具的关键信息确认表,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对不能提供关键信息确认表的,暂不纳入延长补贴范围)。申领期限按前款执行,超过申领期限的,不予办理,
4.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提前退休的时间认定,以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5.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毕业时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