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办居住证变更
办理条件
1.申请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办理材料
1.购买(租赁)房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及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2.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
(1)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3.当地连续就读:
(1)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受理;
2、审批。城市公安分局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3、制证。城市公安分局制证;
4、领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
办理地点
》》》株洲居住证办理地点汇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制作。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申请受理后的15日内,制作居住证并发放给申领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派出所实行居住证现场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