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五类: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详情见正文。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点击阅读原文附件)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发达国家院士。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获得者。
4.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B类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C类人才。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3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 500 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 500 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 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 500 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株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D类人才。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前 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株洲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涉及科技成果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高层次人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卫生“135”计划第一层次培养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
5.株洲市大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株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 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E类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本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 3 年以上,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2 件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卫生“13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分类参考目录,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说明
1.申报认定人选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申报认定以成果、荣誉、奖励等为依据的,应为近5年(2017年1月1日后)内所获得。
3.涉及到有排名的奖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人排名要求前三。同时,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应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
4.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层次人才】可获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安家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