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对应A、B、C、D、E),其中D类人才认定标准见下文。
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3完成人、三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排名第1,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科技双创精英人才或团队负责人;来株工作的外专A类人才;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上涉及科技成果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高层次人才、省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省卫生225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卫生人才“135”工程的领军人才;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2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省市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 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湖湘工匠”、 “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
5.株洲市大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株非公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株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 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C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D类。
7.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贡献特别突出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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