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计划公开招聘辅警16人,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2月1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具体内容见下文。
一、招聘计划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
来源:荷塘公安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1日出生人员)。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注意: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会同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2月1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210办公室(株洲市荷塘区长寿路169号)
联系人:沈芳 联系电话:18908438088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内直系亲属)、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退伍证、征信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照片一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荷塘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辅警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1)笔试: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如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和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能测试
按综合成绩取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
5.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费用由个人承担。岗位有要求的,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在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微信公众号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辅警薪酬标准》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层级津贴、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入职试用期满后每年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纪委负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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