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湖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8:00至12月30日17:30,详见下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湖南省教育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18所高职院校)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编制内纪检机构审查调查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及各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纪检机构审查调查工作人员21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省内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包括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等部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好,公道正派,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担任正科级及以下相当层次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具有2年以上选调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执纪执法岗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11月30日止。
5.选调范围所指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有参与纪委监委办案的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被评为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百名业务能手”,以及参与过地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案件查办并发挥骨干作用的,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①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②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⑤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⑦与选调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⑧未经单位批准报考的;
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各选调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7日8:00至12月30日17:30(共10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或各选调单位门户网站,下载《湖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纪检机构审查调查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XX(姓名电话)-报考XX(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禁止一人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3.报名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学位须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参与案件查办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三)资格审查
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1.初审:选调单位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由选调单位将电子准考证发放至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选调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各选调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复审时,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
①《湖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纪检机构审查调查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学位须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条所列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④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⑤从事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公检法审等岗位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主办或参与纪委监委办案等情况(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四)笔试
1.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相应选调计划。
2.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以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执纪执法业务实操等为主要内容。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
笔试、面试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一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选调单位确定拟选调的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查,审查通过的,在各选调单位门户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调单位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人事处:0731—84718000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731—84720554
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731—85013097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纪检机构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湖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纪检机构审查调查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株洲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选调】,即可获取报名表材料、报名时间、岗位信息表以及株洲其他选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