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持有株洲市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株洲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镇居民均可申请。
凡持有本市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镇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株洲城乡低保标准
主城区:
城乡低保标准提至650元/月。
城市五区:
1.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及株洲经开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继续实行城乡统筹。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五县市区:
1.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及醴陵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5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五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32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4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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