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出一系列普通政策,主要分为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鼓励社会政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
株洲大学生就业创业普惠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 | 政策依据 | 政策要点 | 支持对象 | 咨询部门及电话 |
一、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 |||||
1 | 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 1.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2.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就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 | 市科技局 黄平芬 2868766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 高校毕业生 | 市发改委 杨 洋 28686334 市人社局 叶云轩 28681565 市国资委 龙 玺 28682950 |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通知》(2022年2月印发) |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已入驻项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可延期一年退出。 | 高校毕业生 | 驻株各高校 | ||
2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3.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2022年公告第2号) |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3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 《财政部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1.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小型微利企业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4 |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増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5 | 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关于做好2022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2〕34号) |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含2人)以上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6人(含6人)以上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等 | 市人社局 叶云轩 28681565 |
6 | 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 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 元/人。 | 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 | 市人社局 郭 婷 28681461 |
7 | 免费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培训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 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免费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培训,包括 SIYB 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网络创业培训(直播版)和创业模拟实训。 | 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 | 市人社局 易建军 28681561 |
8 | 提供创业系列服务 |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 | 为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见习、企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 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 | 市人社局 易建军 28681561 |
9 | 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株发〔2021〕10号) | 对符合条件的全职新引进高层次,给予三年10万—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柔性新引进人才,每年给予5-10万元柔性补贴,最多补贴三年。 |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 | 市人社局 谈 青 28681080 |
10 | 社保补贴政策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保补贴。 |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市人社局 谢 莲 28681566 |
11 | 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号) |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 在校大学生 | 各大专院校 |
12 | 创业担保贷款 |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 1.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个人自主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3.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 高校毕业生等 | 市人社局 叶云轩 28681565 |
13 | “湘女贷” 金融服务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创新推广“湘女贷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通知》(长银发〔2020〕42号) | 为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提供“湘女贷”金融服务 | 女大学生 | 市妇联 杨 媛 28686830 |
14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 《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教发〔2020〕35号) | 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项目第一负责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可申请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资格;项目组成员是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可免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获得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优先入驻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基金会扶持资金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大学生 | 各大专院校 |
15 | 从事“三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20〕89 号) | 将参加返乡创业就业有意愿从事“三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范围,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指导 | 高校毕业生 | 市农业农村局 尹小平 28681995 |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 |||||
16 | 支持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2.《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 | 1.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 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2.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对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 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 市人社局 叶云轩 28681565 郭 婷 28681461 |
17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 |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 市人社局 刘 芳 28681513 |
18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 25号) 3.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给予最长不超过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FormatImgID_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按上述计算金额的 40#FormatImgID_1#予以补贴。 | 小微企业 | 市人社局 郭 婷 28681461 |
19 | 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 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 市人社局 万 怡 28681532 |
20 | 一次性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 一次性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 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 市人社局 郭 婷 28681461 |
三、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 |||||
21 | 鼓励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増值税。 | 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2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 对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23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符合条件的(投资2年以上)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24 | 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1.《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金融机构 | 市税务局 贺莉媛 28890079 |
25 | 鼓励农村创业载体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20〕89号) | 鼓励农村双创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载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返乡入乡创业和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租金、物业费减免和水电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相关企业创 业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载体给予一定奖补,鼓励载体提供 创业就业服务。 | 农业农村创业平台 | 市农业农村局 尹小平 28681995 |
26 | 市级孵化基地支持政策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发〔2021〕42号) | 每年从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一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扶持。 | 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 市人社局 叶云轩 28681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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