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详见下文。
门诊待遇
一、参保范围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等其他参保人员。
二、基本门诊待遇
待遇比例如下:
来源: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二、慢特病门诊待遇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
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详见《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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