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株洲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16000元,详见下文。
住院待遇
一、基本医保待遇
来源:湘医保公众号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各市州和省本级可根据统筹基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可以将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可以将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3)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二、大病保险待遇
(1)职工
起付线:16000元
报销比例: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2)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
起付线:8000元
报销比例:9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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